如果貨代公司沒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或者貨代公司拒賠,收貨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在這種情況下,這兩只集裝箱內的損失均可以得到賠償,但是,第一,它要將代位追償權轉移給保險公司。第二,保險合同中一般會有免責條款和最低免賠額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它可能不會從保險公司收回其全部的損失。根據《集》文的介紹,本案例中的發貨人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向收貨人賠付后,再行使代位追償權,向運輸過程中的直接責任人進行索賠。
在海運貨物保險中,要明確承保責任的范圍和保險的險別,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履行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時,當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包裝情況、運輸方式以及自然氣候等因素全面考慮,合理選擇。在海運貨物保險中,保險人的承包范圍包括可保障的風險、可補償的損失和可為保險公司承擔的費用三個方面。 目前保險公司在國際貿易和國際海上運輸中承保的險別一般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類。其中基本險別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其一切險(A11 Risks)承保責任范圍除包括平安險、水漬險的各項承保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風險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所謂一般外來風險是指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風險,包括偷竊、滲漏、短量、碰損、鉤損、生銹、雨淋、受熱受潮等。
保險公司承擔賠償的條件是,其一,貨物滅失或損害發生在保險人責任期限內;其二,貨物滅失或損害屬保險人承保范圍;其三,箱內貨名稱、數量、標志等裝載必須與保單內容記載一致。
貨代公司不能向前推諉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履行賠償責任后向后,即向它所委托的運輸過程中的各責任人,即實際承運人或碼頭經營人,進行索賠。
如果貨代公司有賠償能力,且承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收貨人進行賠償之后,它就可以向負有直接責任的海運承運人即船公司索賠。根據《集》文提供的材料,船公司應當賠付外表損壞的一只集裝箱內貨物的損失。原因是,一,集裝箱在香港裝船時,船公司對其外表狀況并沒有作任何批注,可以認定船公司是在完好狀態下接貨。但孟買港卸船交貨時,發現其中一箱已形成箱損,可以認定箱損發生在船上,或其海上運輸區段。二,船公司是貨代公司的實際承運人,按貨代公司要求完成海上運輸,它簽發了以貨代公司為托運人的海運提單。三,船公司與收貨人不直接發生運輸與賠償關系,因收貨人持有的是貨代簽發的全程提單,只有在貨代公司賠付給收貨人后,再由貨代公司向船公司行使追償權。
貨損發生在海上運輸區段,船公司向貨代公司賠償適用海上法規。根據《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五條,“除非承運人證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為避免該事故發生及其后果已采 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則承運人應對因貨物滅失或損壞或延遲交貨所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如果引起該項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事故……是在承運人掌管期間發生的?!钡镜馁r償責任是有限制的,《漢堡規則》第六條,“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責任,以滅失或損壞的貨物每件或每其他貨運單位相當于835記帳單位或毛重每公斤2.5記帳單位的數額為限,兩者中以較高的數額為準?!?nbsp;